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,根据甘肃省财政厅、甘肃省教育厅、甘肃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》(甘人社通﹝2025﹞152号)文件精神,决定从6月3日起开始募集就业见习岗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见习单位
见习单位必须是全县范围内依法成立(注册)、登记的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。重点是正常运营发展潜力较好、规模较大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。
1.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:
(1)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内部制度健全,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。
(2)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,委派实践经验丰富、技术水平高、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。
(3)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,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,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,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。
(4)能够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。
(5)能够及时出具见习证明材料,评估见习成果。
(6)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。
2.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,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:
(1)违法经营,有不良诚信记录的。
(2)不按章纳税,有偷税漏税行为的。
(3)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。
(4)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。
(5)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,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。
(6)经营管理松散,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。
3.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材料:
(1)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复印件;
(2)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就业见习单位申请。
(二)见习人员
见习人员必须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--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,见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。
2.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,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。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4.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就业见习补贴发放
(一)补贴对象: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。
(二)补贴标准: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,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,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。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%-60%(不含 60%)、60%-70%(不含 70% )、70%及以上的,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、1350元和1500元。
(三)补贴期限:见习期限通常为3-12个月,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,见习期满3个月后,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,之后按季度发放见习补贴。见习人员离开见习单位后,不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。
联系方式:人社局就业办公室(605室)
联系电话: 0941-3123466
临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6月4日